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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3 15:10:00

编者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巴中法院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利剑”,果断出击,始终保持强大攻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打掉了多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报道,集中展示专项斗争成果,持续营造夺取全面胜利的良好舆论氛围,近日,市中院将开设宣传专栏,进行系列推出。

5案例五

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杨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李某、马某二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吴某、杨某二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赵某等人经营的“蓝殿酒吧”开业前,被告人李某、马某意图在酒吧内供应水果、小吃获利,被告人吴某、杨某意图以当保安的名义收取“保护费”,遭到赵某等股东的拒绝。为给赵某等人施加压力达到上述目的,自年9月14日酒吧开业当晚起,李某、马某便邀约吴某、杨某等十多人,连续三天晚上在该酒吧恶意消费,消费过程中主动挑事,之后,拒不支付消费款合计元左右。年1月1日,被告人李某、杨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年10月20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杨某、吴某与岳某等人殴打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马某、吴某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相对固定,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江县城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岳芮宇;审核:李翔

巴山天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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