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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0 17:40:00

一、案情介绍

江苏省镇江供电公司因计划在本地建设双井变电站在内的10项输变电工程,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方预测该批变电站建成运行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能够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年9月16日,镇江市规划局向镇江供电公司出具《选址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建设。年月27日,镇江供电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电力公司作出预审意见,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环评结论,并提出了4项预审意见。年10月26日,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后同意将报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江苏省环保厅经审查,于年11月23日作出环评批复》,同意镇江供电公司建设该批输变电工程,并提出了四项具体审批意见。

镇江市民蔡富生、张小燕、陈晓湘认为双井变电站所在区域不宜建设变电站,该变电站地处作为申遗项目的古运河风光带,系人文遗迹和风景名胜区,该区域禁止建设变电站。其并认为江苏省环保厅未对选址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即作出《环评批复》,行*许可行为违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选取的类比监测对象不具备可比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科学,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条件;双井变电站地处人文遗迹和居民密集区,该项目引起社会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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